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女學生小花(化名)先前透過交友軟體,與一名洪姓網友約砲,怎料戴眼罩恩愛的過程遭到偷拍,洪男甚至以此為威脅,逼迫她再次赴約,嚇得她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依照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罪等罪嫌,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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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小花先前透過交友軟體,與洪男成為砲友關係,2人時常相約開房,解決彼此的生理需求。2023年9月間,小花與洪男再度到摩鐵約會,期間為了情趣,小花戴上眼罩服務洪男,這段過程卻被洪男拍了下來。
後續小花不願再見面,但洪男意猶未盡,竟將偷拍的影片傳給小花,並且指定時間,逼迫小花「出來再讓我玩一次啊」,否則便要在小花的老家、學校、補習班等處散播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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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甚至還出言羞辱小花,明明已有男友,卻仍半夜跟他相約,「還像XX一樣趴著,我給他(男友)看看好了」,恐嚇小花若不赴約,同樣會將性影像傳給小花的男友。
小花遭到恐嚇,身心大受打擊,但仍堅決不赴約,並且報警提告。洪男落網以後,則對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諱,也跟小花達成和解,台中地院法官因此認為,洪男具有改善之可能性,因為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應知所警惕。
雖然小花不同意給予緩刑機會,不過台中地院考量洪男的犯後態度,最終依照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罪、2宗強制未遂罪等罪嫌,判處1年2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