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菲籍移工馬克(譯音,29歲)懷疑36歲女友蜜雀兒(譯音,36歲)移情別戀,前往女友中壢租屋處,持預藏螺絲刀朝女友頸部、腹部與胸口處猛刺多刀,事後為掩飾罪行竟將女友開膛破肚、分割屍體,臨走前還偷竊女友金融卡等物;國民法庭19日開庭審理,被告馬克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依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又犯損壞屍體罪,處有期徒刑6年6月。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4月,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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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菲籍女移工蜜雀兒去年7月18日未按時上班,雇主與仲介人員翌日前往其位於中壢區成章二街租屋處訪視,發現全身是血倒臥浴室,屍體疑似遭切割死狀悽慘,其男友馬克案發後不知去向,中壢警方循線在八德區移工宿舍查獲馬克到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發現死者慘遭開膛破肚且臟器外露,四肢甚至還有遭肢解的傷痕,兇手分屍企圖明顯。
檢方複訊時,馬克坦承犯行,聲稱當天與死者口角後,憤怒以手摀住女友嘴巴,並持預藏螺絲刀朝其頸部、腹部與胸口處猛刺至少13刀,導致其大量出血後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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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兇後馬克將屍體從房間拖至浴室,再至陽台取出切肉刀自胸口處切至腹部,取出內臟分割後丟入馬桶沖掉,再以洗衣粉沖洗現場與床墊,再將血衣等證物包入垃圾袋,帶到八德區移工宿舍垃圾桶丟棄,臨走前還偷走死者皮夾內金融卡,並將死者2支手機拆解後丟棄。
國民法庭審理後以馬克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佐以檢察官提出之各項事證,被告所為構成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刑法第247條第1項之損壞屍體罪、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犯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又犯損壞屍體罪,處有期徒刑肆年陸月。又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