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大陸湖北武漢29歲的女子小趙(化名)長時間對著電腦工作,因此有眼睛乾澀的症狀,沒想到使用「過期」眼藥水以後,視力突然驟降,只剩下0.1,就醫檢查才知道,是因為細菌性角膜炎所導致。對此,醫師提醒,使用眼藥水以前,務必查看生產日期、開封時間,以免造成不可逆的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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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陸媒報導,小趙平時從事編輯工作,經常整天盯著電腦,久而久之出現了眼睛乾澀、難受的症狀,於是她從抽屜拿出眼藥水。小趙看了一眼,發現眼藥水的保存期限還有近一年,於是往眼睛滴了幾滴,乾澀的症狀也立即得到緩解。
怎料第二天,小趙開始眼睛紅腫、流淚,分泌物也異常增多,甚至出現視力模糊的情況,嚇得趕緊前往武漢大學附屬愛爾眼科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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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爾眼科醫院眼表及角膜科副主任醫師陳翔熙經過檢查,發現小趙的角膜紅腫、發炎嚴重,視力僅剩下0.1。查看小趙帶來的眼藥水,得知是半年前開封使用後剩下的,他才知道事發的原因。
陳翔熙斷定,小趙是因為使用「過期的眼藥水」,所以才導致細菌性角膜炎。不過,小趙對此感到不解,明明距離保存期限還有一年,為何會說已經過期。
對此,陳翔熙說,一般眼藥水的保存期限大約為1、2年,如果沒有開封,那麼可以一直存放,但是開封以後,保存環境發生改變,藥液容易受到空氣中的微生物、細菌汙染,放的時間愈久,愈容易滋生細菌。
因此,陳翔熙提醒,不同類型及包裝的眼藥水,開封後有效期限均不同,多數為1個月,有些甚至只有1周、24小時,使用前務必閱讀藥品說明書,若是超過有效期限,哪怕外觀沒變也不能再用。另外,用過的眼藥水也不要給別人使用,以免造成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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