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貨車駕駛阿強(化名)去年11月間開車外出,他想將車子駛入停車格內,沒注意到有人正躺在車格內睡覺,因而發生碰撞,他也為此吃上官司。雲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阿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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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11月間駕駛一輛自用小貨車外出,行經雲林縣斗六市久安路附近時,他原本打算駛入停車格內,因為沒有注意到A男正躺在車格內睡覺,雙方發生碰撞,導致A男受有第三級肝臟撕裂傷、第二級右臀撕裂傷併腎臟周圍血腫等傷害。
警方接獲通報前往場處理,阿強隨即向警員承認自己就是肇事者,自首接受裁判。檢方訊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雲林地院法官認為,事發當下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阿強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卻沒有多加留意,導致事故發生,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與A男調解多次都沒有結果(因雙方認知的賠償金額有所差距),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阿強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