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76歲鄭姓女子中風後行動不便,透過1966長照專線申請居家服務員到家協助料理餐食。由於鄭婦習慣用鹼粉洗菜,張姓居服員誤用她慣用的鋼杯泡鹼水,導致她誤飲後,引發胃部不適,住院一周後目前喉嚨還有不適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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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姓婦人指控,今年6月21日,她拿了慣用的鋼杯喝水,大約喝150c.c.,喝下去覺得怪怪的,發現杯內有白色沉澱物,吐了一整晚。她懷疑張姓居服員在杯子裡加鹼粉,她查看監視器後,發現當時張姓居服員在廚房流理台切洗水果,將鹼粉倒入鋼杯後攪拌加水,蓋上蓋子放在一旁,才導致她誤飲鹼水。
鄭姓婦人表示,由於她半身不髓,不方便看醫生,一直忍到7月6日因肚子越來越不舒服,當晚親友才載她去掛急診,檢查腸子裡面都是氣,醫生安排她做胃鏡檢查,結果發現食道燒壞、胃發炎,一直住院到13日才出院,目前喉嚨仍偶感不舒服。而事發至今,理賠還沒有取得共識,讓她氣得出面控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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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派員的長照機構則表示,6月24日得知鄭婦誤飲鹼水後,已到她家探望並向她致歉,當下也承諾會照流程申請調解和理賠,畢竟小疏失也是疏失,也請鄭婦提供診斷證明書和醫療收據,不過她提供日期都間隔太晚,像是8月30日、10月11日,目前還持續在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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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機構強調,機構一開始就認錯,理賠專員也已向鄭婦聯繫,她索取精神賠償、營養品賠償也是合理,只是喝下的量是否真造成身體長時間損傷仍是疑問,且味道有異、喝了多少也不清楚,而鄭婦答應理賠後又反覆拒絕5次,並非機構刻意不處理。
衛生局表示,經了解,鄭姓婦人習慣以鹼水、鹽水分別洗蔬菜與水果,原本個案都會在鋼杯內泡好鹽水讓居服員清洗水果。6月21日因居服員誤泡製鹼水清洗水果,剩餘鹼水以鋼杯盛裝導致個案誤飲。
衛生局指出,6月24日接獲居家機構於照管平台通報,居服員針對此疏失已向個案道歉,該機構已於居服員月會中宣導禁止自行泡製或稀釋製作有危害人體的物質,也將該居服員違反規範列入考核評比。
針對鄭婦後續理賠問題,衛生局表示,鄭婦於8月30日提供診斷證明書及就醫收據,居家長照機構於9月5日主動向左營區公所申請調解,但遭鄭婦的乾女兒要求取消調解委員會。個案於10月11日再次提出看護收據申請理賠,11月14日機構投保的保險單位已告知個案理賠金額及需簽署和解書,但個案表示不願意簽和解書,目前持續與個案聯繫中,尚在商討理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