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人夫阿志(化名)控訴,妻子小美(化名)婚後來台灣與他共同生活,2008年間妻子說要回一趟老家,接著突然斷絕聯繫,他前往妻子老家了解狀況,沒想到早已人去樓空,考量到夫妻倆已經分居長達16年,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在日前獲得新北地院法官裁定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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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在判決書中主張,2006年間他與小美在中國結婚,隔年來到台灣辦理結婚登記,夫妻倆便在台灣共同生活,後來因為工作關係分居,但夫妻相處仍算穩定,也有固定互動,2008年間妻子說要回老家一趟,剛開始兩人還能正常聯繫,3個月之後妻子卻突然失聯。
阿志表示,發現無法聯繫上妻子之後,他曾前往中國找人,沒想到妻子早已搬家,人去樓空,至今音訊全無,考量到他已經與妻子分居長達16年,夫妻關係早已有名無實,因而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而小美經過法院合法通知並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小美自2008年間出境離台之後,至今沒有再入境的紀錄,小美與阿志長期以來僅有夫妻之名,並無夫妻之實,分居期間雙方也未有聯繫,確實存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而且沒有證據顯示男方之可責性超過女方,最終裁定准許阿志的請求,判准兩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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