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車駕駛轉彎沒禮讓撞斷行人肋骨 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興(化名)去年12月間駕駛一輛營業用大客車行經台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卻在轉彎時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女行人,導致對方身上多處骨折。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過失傷害罪判處阿興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過馬路,斑馬線,行人,路人。(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阿興轉彎時疏於注意,沒有禮讓女行人,進而發生車禍事故。(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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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去年12月間駕駛營業用大客車行經台中市北區中清路一段,正要右轉進入五權路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也應該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他卻在天候、路況皆良好的情況下,疏於注意撞上走在斑馬線上的女行人。

女行人當場被撞倒在地,經送醫治療確認受有肋骨骨折合併輕微血胸、左側鎖骨幹骨折、左側第5掌骨骨折、左側遠端肱骨骨折、左上臂後側擦挫傷合併皮膚壞死,以及全身多處瘀傷等傷害。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興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未能謹慎注意有無行人通過並予以禮讓,顯然漠視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導致本案事故發生,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但至今仍未與受害者達成調解賠償損害,最終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