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林姓男子在網路上張貼年輕女子照片,假冒女子誘騙男子交往,而後再1人分飾2角,謊稱自己是女子的哥哥,將被害男子帶回家中房間後,趁黑撫摸被害男子勃起,並自己「調整姿勢」讓他進入,性侵得逞。總計2名男子受害,更與其中1人發生12次關係。一審判刑4年6月,二審減輕為3年6月,但高院更一審21日加重改判5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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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被害人指出,林男身高165公分、體重超過70公斤,身材微胖,但他對男子情有獨鍾。而根據本案判決指出,林男在網路上張貼年輕女子照片,設定性別為女性,使用 Tinder、LINE 等交友網站或通訊軟體,以暱稱「QQ」、「Ashley」,認識不特定男子;他自稱為「語婕」、「林語婕」之19、20歲女子,白天在大學就學,晚上在貿易公司擔任會計實習生。
被害男子因此上鉤,2020年3月間2人相約到林男位在桃園蘆竹區之住處,林男當時以「林語婕」的哥哥身分出面,謊稱妹妹因為工作很晚才回家;但為了避免家人知悉,因此要求被害男子關燈等待。此外,林男還將含氟硝西泮成分的安眠藥劑,摻入酒中勸誘被害男子喝下。
等藥效發揮後,林男再冒充女子進入房間內,讓男子誤認,任由林男撫摸到勃起後,林男再自己調整姿勢,讓被害男子順利插入,藉此性侵得逞。被害人越想越不對,3日後到醫院驗尿,才發現自己被人下藥,因此報警,全案因此爆發。檢警調查期間,發現林男還與另一名宅男交往,2人還因此在3個月內發生12次關係,檢方依照「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對林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後,無法證明林男下藥性侵;但仍可認定林男確實違反2名男子的意願而性侵,判刑4年6月。二審則認為,林男與宅男發生12次關係的部分,對方很可能早已知情,並非違反意願,因此這部分予以減輕,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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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林男與第一位被害人發生關係時,明知對方並無意願與男性發生性行為,竟喬裝為女性、於黑暗中隱藏容貌五官,而誘騙年僅19歲且無性經驗之對方發生性行為,妨害對方選擇性行為對象性別之性自主決定權,使他心生創傷,這部分須加重刑責。因此更一審改判林男有期徒刑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