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國男將在清真寺被公開鞭刑 3度觸犯「幽會罪」

▲▼鞭子,鞭刑,鞭打。(圖/CFP)

▲法官決定公開進行鞭刑,42歲男子成為登嘉樓州首名在公開場所被鞭打的犯罪者。(示意圖/視覺中國)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東北部登嘉樓州一名42歲男子第3度觸犯「幽會」罪行(khalwat,指未婚情侶親密接觸的伊斯蘭),男子認罪後,伊斯蘭教高庭法官20日判處他6下鞭刑與罰款。令外界關注的是,法官決定公開進行鞭刑,創下登嘉樓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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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報、路透等報導,42歲男子莫哈末阿芬迪擁有5名年齡介於16歲至21歲的孩子,2023年7月11日第一次觸犯幽會罪行,被判罰款2700令吉(約新台幣2.1萬元)或坐牢3月,第二次觸法是在今年2月19日,被判鞭刑4下及罰款3000令吉(約新台幣2.3萬元),接著第三次是在今年6月16日凌晨與一名52歲女子在屋內幽會。

莫哈末阿芬迪被控觸犯伊斯蘭刑事法第31(a)條文,在庭上認罪,被判處鞭打6下及罰款4000令吉(約新台幣3.1萬元)。這條法規今年1月生效,第2次或以上觸犯幽會罪行者,罪成可被判鞭打不超過6次,罰款不超過5000令吉(約新台幣3.9萬元)或監禁3年。

若莫哈末阿芬迪未提出上訴,法庭將在12月6日在清真寺公開執行鞭刑。登嘉樓州官員透露,此次刑罰涉及鞭刑,但不同之處在於法官決定公開進行,這算是登嘉樓州新案例,以前這類判決是在封閉環境中進行。

登嘉樓伊斯蘭高庭高級法官在判決中表示,伊斯蘭教義及宗教主要目的在於給予教訓、教育,此次刑罰是為了起到預防作用,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特別是對於被告,同時也作為公眾一種警示與預防,「一個人不會兩次掉進同一個洞,莫哈末阿芬迪曾被鞭打及監禁,卻重複犯下幽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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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實施雙軌法律制度,適用於穆斯林的伊斯蘭刑法、家庭法與非宗教的法律並行。刑法允許對一系列犯罪行為實施鞭刑,包括性侵、販毒,女性、50歲以上男性、被判處死刑的男性不在懲戒範圍內,但在特定州,伊斯蘭教法庭可對穆斯林男女執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