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懷疑張姓妻子偷吃黃姓男同事,偷偷檢查妻子車上行車記錄器,赫然聽到長達1小時的「嗯嗯啊啊」呻吟聲,氣得告兩人通姦。但檢方認為,無法證明被告有性行為,雙方可能只是愛撫,23日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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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張女(36歲)在西門町開店,和黃姓男店員(30歲)常外出遊玩,甚至一起泡湯。陳男察覺有異,調閱行車記錄器發現今年1月,妻子和黃男在內湖區某處疑似搞車震,清楚錄下兩人的親吻聲和喘息聲,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張女和黃男到案後否認通姦,檢方勘驗影片認為,雖可清楚聽到兩人呻吟聲,但只能證明雙方「交情匪淺」,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有發生過性關係,不符合通姦罪「兩性生殖器官接合」的構成要件,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