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Hotel嗎」單親媽服社會勞動...被約開房還襲胸 崩潰看精神科

▲苗栗地檢署前謝姓觀護佐理員,涉嫌對參加社會勞動的女子襲胸、輕佻約開房被判有罪。(圖/翻攝當臉書)

▲苗栗地檢署前謝姓觀護佐理員,涉嫌對參加社會勞動的女子襲胸、輕佻約開房被判有罪。(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

苗栗地檢署謝姓資深觀護佐理員,利用督導民眾進行社會勞動機會,涉嫌對一名接受他督導的女子開口邀約「去HOTEL嗎?」甚至在車內觸摸她的胸臀等敏感部位,導致被害人內心崩潰到精神科就診。地檢署接獲檢舉後調查認定性騷擾罪行成立,謝男去年4月也辭職,法官審理後依觸犯《性騷擾防治法》,判處謝男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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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自2009年9月1日起,將法院判處6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者的被告,向地檢署執行科報到時,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從事社會勞動6小時,可以折抵1日刑期或罰金,而各地檢署則外聘「觀護佐理員」,負責監督這些輕刑犯執行社會勞動的業務;而年約60歲的謝姓男子是退役職業軍人,在苗檢擔任10多年的觀護佐理員。

法官調查,謝男竟利用其職務上督導被告女子(化名:A女) 進行社會勞動機會,2022年10月11日10時15分許,在苗栗縣頭份市東庄區活動中心宣導活動結束後,邀A女上他轎車傳送活動照片給他時,謝男先問她:下午要幹嘛?A女回:「我下午要去勞動。」他竟說:「去HOTEL嗎?」她怒嗆:「你在講什麼東西。」

▲苗栗地檢署前謝姓觀護佐理員,涉嫌對參加社會勞動的女子襲胸、輕佻約開房被判有罪。圖為苗栗地檢署外觀(圖/記者楊永盛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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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女指控,起初謝男繼續壞笑,照片傳給他後,他的手就突然摸她屁股、胸部,她毫無防備下被突然觸碰身體敏感部份,嚇到身體往後縮,反應過來就把他推開,馬上下車,並回說:「我不是那麼隨便的人!」接著,她情緒崩潰打電話向一起做社會勞動的B女訴苦,事後再向苗栗地檢署檢舉並報警。

謝男矢口否認性騷擾,辯稱因為A女說天氣很冷,才請她到車上傳照片,沒有碰觸她的身體,「但我下車時,左手手臂有揮了她一下,不確定有沒有揮到她。」

法官傳喚其他社會勞動者,證人指性騷擾一事發生後,A女看到謝男,都會刻意閃躲到其他人身後;頭份清潔隊員亦說,有一次A女主動詢問是否可以更換佐理員:他追問為什麼?她說他佐理員會對她言語騷擾、會摸她的胸部、屁股,講的當下感覺她快哭了,講到很委屈,因為是他工作5年多,第一次遇到社會勞動者要求要更換佐理員的案例,所以印象深刻。

法官說,謝男也自承A女離婚、單親帶2名小孩,覺得她有點可憐、會同情她,會專程載送她的物資,其他社會勞動人則是透過轉交方式,顯見謝男特別照顧A女,A女沒有誣陷謝的動機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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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謝男身為苗栗地檢的觀護佐理員,本應負責督促、管理社會勞動人履行社會勞動,竟未克盡職守,逾越佐理員分際,逞一己私慾,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乘被害人不及抗拒之際,以觸犯她胸臀為性騷擾行為,致她因而至精神科就診,認定謝男對A女性騷擾犯行成立,判決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