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民防法》修正案付委 內政部反對:將弱化社會自救互助能力

▲▼ 立法院院會 報告事項第二案  民防法 民進黨抗議惡修民防法 葉元之提案 。(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今(22日)院會表決《民防法》修正草案,藍白以人數優勢通過順利付委 。(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立委葉元之等人所提《民防法》修正草案,內容刪除高中以上學生參與學校防護團,以及規定未滿20歲者免參加民防團隊,今立法院會進行表決大戰,贊成47人、反對57人順利一讀付委。對此,內政部表達嚴正反對立場,此舉將弱化校園應對災害的自救能力,也影響民防能量,會積極與提案委員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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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出,《民防法》基於日內瓦公約精神,是建構應對極端狀況的社會自救力法律依據,學生屬於校園民防體系的一份子,災害發生時,學生參加學校防護團編組,以確保在校園內的安全,並視需要協助地方政府,服勤範圍限於「避難引導、社區關懷、公共服務及行政支援,不參與軍事戰鬥」。

內政部強調,上述做法並非近年才推動的新措施,且學生無論年齡,都應培養對災害、危機識別與自救的互助能力,平時各種校園安全、地震防護等訓練,以及高中的軍訓課程,都是行之有年的培訓。

內政部援引近期捷運出現持刀傷人案例指出,校方表示受攻擊學生因接受防衛技能訓練而得以自保,台北市蔣萬安市長亦提及該學生建議應宣導自我防衛相關教育訓練,並因此要求教育局應研擬防護作為且加強宣導。由此可見,積極宣導、落實訓練才是能達到減傷減災的目的,一味恐嚇人民迴避學習相關技能,反倒將讓人民在面對危機時束手無策。

內政部表示,葉委員草案版本排除未滿20歲者參與民防體系不合邏輯,亦與全世界均致力於強化全民防災防護能力之潮流背道而馳。此版本若修正通過,等同弱化社會自救互助能力,更陷學生安全於險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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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強調,尊重立法委員提案權,但《民防法》修法事關重大,須考量將同時牽動多項法令配套,從國民黨到民進黨歷任執政政府都一貫推動強韌民防工作至今,不同政黨應該慎重看待,以理性態度全盤討論,切莫製造對立與恐慌,破壞社會防災、自救的相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