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陳姓男子於今年2月間企圖闖空門行竊,潛入蘆竹區某出租套房內,見女子獨自在床上熟睡竟萌生淫念,乘機撫摸其大腿內側,見其沒反應更變本加厲指侵得逞,女子直覺私密處有異物插入當場驚醒,嚇得立即報警處理;桃園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入侵民宅等犯行但否認指侵,法官審結依侵入住宅罪,處拘役40日,又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還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警調查,52歲的陳姓男子今年2月10日中午12時50分許,潛入蘆竹區某出租套房企圖行竊,見女子獨自在套房內熟睡竟萌生淫念,竟乘女子熟睡不知抗拒下,徒手撫摸其大腿鼠蹊部等部位,見女子沒有反映,竟以手指插入其私密處指侵得逞,女子直覺有異物插入下體當場被驚醒,見陌生男子出現房間,嚇得立即報警處理,蘆竹警方據報後後到場查出陳男惡行;桃檢複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陳男坦承擅自開門進入女子套房之,並撫摸其大腿內側與鼠蹊部,但否認有何乘機性交之犯行,辯稱「我沒有用手指插入其下體」等犯行,法官根據原告、證人指證與刑事局鑑定報告、部立桃園醫院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警方提供現場照片等資料佐證,足認被告犯行明確。
法官審訊時,原告指稱,案發當天去打工,翌日上午9時返回套房內,因很累就馬上睡覺,沒留意到套房房門未上鎖,熟睡時感覺到有異物鑽進內褲,感受到手指進入其下體內,當下立即驚醒,見一名男子用棉被將頭蓋住,立刻將棉被掀開,發現是不認識陌生男子;法官認為,原告與被告原不相識,彼此間未有恩怨,自無誣陷被告之動機,其證述內容應無疑義,且被告辯稱其未以手指插入原告下體等語,自不可採。
法官審酌,被告無故侵入女子之出租套房,為圖一己性慾之滿足,竟對其為乘機性交行為戕害其身心,且犯後僅承認部分犯行,否認乘機性交之行為,犯後態度不佳,迄未亦未與女子達成和解,法官審結依侵入住宅罪,處拘役40日,又犯乘機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本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 更多新聞】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