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內政部、交通部推動「行人優先區」10月上路,行人不須靠邊、可全寬通行,汽機車車速不得逾20公里、禁鳴喇叭,如果車速達到60公里,就會被視為嚴重超速,最高罰3.6萬元,鳴喇叭驅趕罰600元。為此,新竹縣府擬劃設全台首個「行人優先區」,最慢預計在明年6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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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交通旅遊處長陳盈州日前表示,新竹縣府將結合原先的交通寧靜區政策,將縣府正門前從縣政五街到縣政七街,即議會到警局間約185公尺長的路段,劃設為新竹縣的第一個行人優先區。
陳盈州解釋,行人優先區的標誌為藍底白字,並有大人牽著小孩且車輛遠離的圖樣,起點和終點都會設立,如果近期的審查會議順利通過,將進入工程招標和發包階段,最慢希望在明年6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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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在行人優先區內,如果汽機車的行車速度超過20公里,將被視為超速,一般超速的罰款最重為2400元,但如果車速達到60公里,則被視為嚴重超速,罰款最高可達3萬6000元,並且會記違規點數3點,甚至可能被吊扣牌照6個月。此外,如果汽機車駕駛在行人優先區內按喇叭,也會被罰款600元。
該新制也引發網友論戰,不少網友批評規定過於嚴格,甚至戲稱為「最嚴格的限速路段」,不過也有民眾認為規定合理,駕駛應該要慢慢開車,以確保行人的安全。對此,交通部說明,為了維護行人在行人優先區的優先性和安全性,新修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機車行駛在行人優先區內,應依速限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