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與女友小琳(化名)同居,某天2人飲酒後,小琳不省人事,怎料阿強竟找來自己的好兄弟性侵對方,直到後來小琳發現「大嫂後面有醒來嗎」等對話,全案才曝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照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判阿強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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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強與小琳原先是情侶關係,2人一起居住在高雄鳳山一處房屋。2023年2月某天的深夜,阿強與小琳在住處飲酒,期間小琳因為不勝酒力,沉沉睡了過去。
怎料阿強眼見女友昏睡,竟動手脫掉對方的衣物,並且透過通訊軟體,找了好兄弟來同樂,並在小琳無意識的情況下,動手侵犯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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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琳對此完全不知情,直到2023年4月間,情侶倆發生爭執並分居,小琳在無意間查看了阿強的對話紀錄,發現她喝醉的當天,阿強曾透過通訊軟體,找了好兄弟來家中,事後好兄弟還傳送「今天謝謝,很舒服,大嫂後面有醒來嗎」等話語,才驚覺事情不對勁。
經過再三逼問,阿強才終於坦承,確實有找好兄弟來「欣賞裸體」,不過是因為小琳曾說過「可以接受3P」,他才會發出邀請,且好兄弟因為起不了生理反應,最終不了了之,並無發生性關係。過程中阿強也不斷向小琳致歉,坦言自己做錯了、希望能夠挽回對方。
阿強挨告以後,則換了另一套說法,指稱是因為他約砲被小琳發現,為了挽回這段感情,才會開始順著小琳的意思修正說詞,當天僅有找好兄弟來欣賞裸體,而沒有真的發生性行為。
不過,高雄地院法官認為,從阿強的證詞來看,可以知道邀請好兄弟到場,就是為了發生性交行為,在案發以前,阿強的好兄弟就知道小琳喝醉,觀看裸體的目的應該了然於心。且事後阿強的好兄弟還透過通訊軟體致謝,按照對話脈絡、一般男性性高潮的經驗,應可認定好兄弟有與小琳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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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官並不採信阿強的說法,案件事證明確,最終依照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強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