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榮民總醫院院區內人行道自行車專用車道,被機車佔用,屏東警分局先前前往執行取締勤務,由於該地點屬醫院管理範圍,引來網友熱議;屏東警分局表示,該項違規行為,最高處罰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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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榮總今(23)日對此表示,院方依「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四點劃設自行車停車位,供自行車專用停放,以響應政府節能減碳,運動健身之政策。卻屢遭機車族占用,本院接獲民眾投訴後,即加強說明標示、立看板及地面噴漆書寫標示文字,以充分宣導呼籲,遇有違停者即予規勸,但成效不彰,才報請警方依法開單取締。
屏東警分局表示,屏東榮總人行道上停車格係屬自行車專用停車格,業經相關單位會勘設立禁止停放機車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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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處新台幣600-1,200元罰鍰。警方提醒民眾,院方另有設置機車停車場供民眾停放,請勿於人行道範圍停放機車,以避免影響行人通行權益。
屏東榮民總醫院表示,醫院依「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第五條第四點劃設自行車停車位,供自行車專用停放,以響應政府節能減碳,運動健身之政策。然自111年11月18日建院開始,即屢遭機車族占用,本院接獲民眾投訴後,即加強說明標示、立看板及地面噴漆書寫標示文字,以充分宣導呼籲,遇有違停者即予規勸,但成效不彰。
關於近期人行道或自行車位遭機車佔用所衍生相關爭議,本院當然不可能惡意陷害來院看病的民眾,因此,民眾如發現有任何本院的異常之處,可利用屏東榮總全球資訊網站院長信箱或來電轉社工室或政風室,歡迎您提出指正或釐清。
該醫院強調,「屏東榮總到此地生根發芽、成長茁壯已經2周年了,2年來受到屏東鄉親的愛護與支持,藉此深深的表達感謝。這次藉著媒體良善的報導,期望能改善紅磚道遭違停的情況,本院會加強標示、持續勸告,祈願還給屏東鄉親暢通的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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