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健保「停復保制度」將於12月23日廢止,即便在國外也是要持續繳交健保費,將可挹注健保達23億元,但卻也可能引起出國留學、工作的海外國人反彈。衛福部長邱泰源今(23日)重申,這是讓制度恢復公平性,而且有健保身份,國人在海外若有就醫產生醫療費用,也可以回國申請費用核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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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辦理停保,回國再復保,引發「生病回台爽用健保」等爭議。大法官釋憲指出,因《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而該判決將於12月23日期滿。
衛福部已經決定不修法,讓停復保制度廢止,衛福部社保司昨日預告修改健保施行細則,刪除停復保相關條文,並增訂過渡條款,12月23日之前已辦理停保者持續有效,直到再次入境後自動復保,之後就不能再申請停保。根據健保署統計,目前國人有效停保人數21.3萬人,停復保制度廢止後,即便在國外也是要持續繳交健保費,估計保費每年收入增加約新台幣2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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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泰源今日出席「第22屆罕見疾病獎助學金頒獎典禮」受訪被問及停復保爭議,他強調,「所有國人都要加入健保才公平」,這2年已經徵詢很多意見,大致上就偏向讓制度恢復公平性,因為2年時間已經快到了,正在快馬加鞭進行廢止施行細則的程序,目前正在預告期,若國人有意見可以提供,後續再公告實施。
至於此措施是否引發海外國人反彈,邱泰源重申,「這要看整體性、公平性,大家都納保會比較全面且合乎全民健保制度,如果在國外有相關醫療產生的治療費用,就可以申報費用核退。」
健保署長石崇良昨日表示,現行停復保使用對象包含兩類,一種為失蹤,一種則是國人出國逾6個月以上可以申請停保。現行的失蹤對象可以在未滿6個月時先行停保,超過6個月後退保;停復保廢止之後,就必須持續繳保費滿6個月再退保。
至於出國民眾,石崇良說明,現行規範是出國逾6個月可以申請停保,若2年內入境,一入境就會復保,且要繳納保費3個月之後才能停保;2年內沒有入境就是除籍辦理退保。停復保廢止之後,出國民眾不論身份都不能辦理停保,得持續繳納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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