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
抵擋不了物價上漲,觀光署繼調高觀光遊樂業申請補發、換發執照等規費,以及導遊、領隊報考費用,近日再公告調高旅行業執照、結業證書及識別證等3項規費的收費基準,漲幅最高4成,並提升履約保證最低投保金額,以補償旅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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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署每3年至少檢討規費的收費基準,消費者物價指數增漲、物價通膨成本提高,今年5月率先公告調升觀光遊樂業多項規費,包括申請補發、換發執照上漲500元,變為1500元,增設專用標識漲了7千元,變為1.5萬元,若是新申請提高至2.5萬元,漲幅不小。
觀光遊樂業取得籌設許可也從每件審查費10萬至12.5萬元,調高為每件審查費20萬元。另10月份公告「導遊、領隊人員管理規則」條文修正案,將明年筆試報名費從原本1000元調至1300元,口試從800元調至1100元。
觀光署上周公告「旅行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指出考量近幾年人工、物料及設備成本上升,以及消費者物價指數增長,為收支平衡,調整規費的收費基準包括旅行業執照、經理人訓練結業證書及送件人員識別證。
旅行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指出,申請、換發或補發旅行業執照,應繳納執照費從1000元調高為1300元;旅行業經理人訓練的結業證書,每件500元調高為700元;申請、換發或補發專任送件人員識別證,每件150元調高至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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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觀光署表示,旅行業履約保證投保最低金額自2008年至今未調整,鑑於疫後旅遊市場回升、團費上漲,及近來發生業者未履約導致旅客損失,投保金額已不足補償,因此也修正提高旅行業相關投保金額。
綜合旅行業最低投保金額6000萬提高至1億元;甲種旅行業投保2千萬提高至3千萬元;乙種旅行業投保金額800萬提高至1600萬元。觀光署表示,此修正草案攸關消費者公共利益,有盡速施行必要,公告期縮短為21天,蒐集各界意見納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