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蒙古籍大學生阿文(化名),來台求學時,與同為蒙古籍的女大生小芊(化名)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小芊有意分手,但阿文不願,竟在去年2、3月間,三度在2人租屋處侵犯小芊,還說:「我喜歡你哭的時候...我喜歡你當下的臉部表情」。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阿文判刑4年10月定讞,服刑完畢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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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文、小芊2人同為台中某大學的蒙古籍學生,2人來台前不認識,但因為同為蒙古籍又在台求學,在2022年4月間發展成男女朋友。但2人交往不到一年,案發前小芊就已經提出分手。而本案發生在2人分手後半個月。
由於交往時2人同居,阿文持有小芊住處的鑰匙。分手後還來不及換鎖頭,阿文也就自行持鑰匙出入小芊住處。案發當天凌晨零點46分左右,阿文進入房間後,發現小芊正在收拾行李,要到高雄找友人遊玩。阿文吃醋,懷疑小芊到高雄找其他男人,最後竟不顧小芊拒絕,強壓小芊在床上,性侵得逞。阿文完事後,竟對著哭泣的小芊說:「我喜歡你哭的時候,當你哭泣、受折磨、受傷時,我喜歡你當下的臉部表情。」
過了兩天,凌晨0時39分小芊自高雄返回住處,當時阿文正在房間內,隨即詢問是否與其他男人見面,小芊不回應。阿文又色心大起,脫光小芊衣物後,強吻小芊私密處,甚至還出牙齒啃咬,小芊當下認為「他好像是要做記號一樣」,阿文發洩完後說「你不能去認識其他新的男人了,因為我在你的身體上做記號了。」最後因小芊極力反抗又揚言報警,阿文才悻悻然離去。
隔天凌晨0時,阿文又進入小芊住處,見到小芊僅穿著長版T恤,又開始強吻小芊,並伸手撫摸小芊私密處。小芊不斷拒絕,最後放聲尖叫,阿文擔心遭發現,趕緊罷手離開。小芊在朋友建議下報警、驗傷,最後對阿文提告。檢方偵辦後,對阿文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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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阿文否認犯案,辯稱2人雖然分手,但他知道小芊仍愛著自己。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中,第一次行為是小芊主動口交,之後才發生關係。第二次行為是他看到小芊旅行回來有點累,才主動親吻求愛,留下吻痕後小芊態度才突然轉變,他才離開。第三次行為則是他懷疑小芊發現他在其他交友網站上偷吃別的女子,所以才會生氣;而他不知如何解釋,所以才先行離開。
對於阿文的辯詞,法院不採信,經過比對小芊與友人的供詞後,認為阿文確實3度侵犯小芊。第一個行為成立性侵既遂、第二個行為則是性侵未遂,第三個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嫌。一二審法院均將阿文判處有期徒刑4年10月、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5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