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海軍艦隊指揮部2019年招標採購雷達發電機組,位於新北市的廣昱科技公司得標,卻違約以中國製產品運到新加坡過水洗產地、並偽造文件冒充歐洲原廠交貨,藉此詐得台幣8259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結,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負責賴正興人等3嫌各2年6月到1年6月徒刑、全額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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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艦指部本案共採購4款雷達發電機,招標規格明訂須為歐美日出廠的產品,且零組件不得為中國(含大陸、港、澳)製造、進口或轉口,廣昱公司以低於底價80%得標其中3款,並保證產品均為歐洲進口,38台機組總價台幣9225萬餘元。
但廣昱僅向西班牙廠商購買12台150KW發電機組,其餘10台連同400KW機組10台、800KW機組6台,賴正興涉主導私下改向對岸2家廠商進貨省錢,把產品先海運到新加坡再進口來台,藉此過水洗產地,並撕掉陸廠簡體字貼紙,再偽造出廠證明與「引擎、電頭等零組件均無大陸製品無誤」保證書等文件,2019年底瞞過軍方通過驗收付款。
賴正興與同案被告、廣昱營運管理部主管林哲弘被起訴後,辯稱西班牙原廠無法如期供貨、改由亞太地區交貨,並舉例汽車零件不可能完全排除中國生產、推稱軍方沒說清楚不能用哪些陸製零組件,賴男等人更聲稱本件發電機組在台灣組裝引擎、應該就算國產,企圖藉此卸責。
軍方承辦人證稱,本案採購的發電機組為備用性質,以防主電源斷電、基地雷達停擺將無法監控台灣周邊海域狀況,禁用中國零組件主因是軍購性質敏感、要防範中國廠商偷裝後門程式或提供劣質品等風險,加上兩岸電壓規格不同,所以合約載明包括機組引擎與變壓端都不能用陸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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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明,廣昱公司向西班牙廠商詢價時,提出需求規格與軍方招標文件內容相同,賴正興等人也向西班牙廠商表明不能使用任何陸製品,並在軍方反覆查證時,肯定表示產品絕對合規,可見賴正興等人對軍方本件採購條件毫無疑惑。
法官指賴正興、林哲弘與同案被告、廣昱關係企業新展嘉公司負責人何麗卿,在偵辦期間均供稱本件發電機組從西班牙原裝進口、不須再組裝,審理時卻翻供,據此認定賴男3人臨訟狡辯,且卷證顯示,賴男得標後立刻向陸商詢價標案所需的3款機組,因陸商存貨不夠,才向西班牙商訂購12台補足缺額,代表自始就有詐欺意圖。
法官認定賴正興3人違約以陸製品交貨省錢,卻無視兩岸同規格發電機仍可能引擎轉數不同、保護開關不一樣,有些產品無法共用等疑慮,更因西班牙在台代理商僅對原廠產品提供維修服務、造成艦指部嚴重損失,依加重詐欺取財罪判賴男2年6月徒刑、林哲弘1年10月徒刑、何麗卿1年6月徒刑,並沒收不含合格產品的犯罪所得8259萬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