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曾任職於彰基肝臟移植名醫陳堯俐,沒報備多次到大陸做肝臟移植,違反醫療倫理,檢方查出陳與生技業黃男、藥廠楊女、從事兩岸器官移植林女,涉嫌於8年前仲介10名國人赴山東、湖南進行肝腎臟購買及移植,大撈2037萬元,遭檢方求處重刑。彰基今天回應,活體肝臟移植在台灣已是成熟技術,捐贈者的死亡率和長期併發症也相當低,呼籲民眾勿受誤導而遠赴中國進行屍肝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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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天檢方起訴,陳醫師訊息沒接也沒讀,不過2年前彰基因為他多次沒有報備前往大陸進行器官移植,因此不予繼續委任,當時一再表明沒有持有「大陸license」,試問如何開刀,一切都是「子虛烏有」、「抹黑」他個人在醫界的清譽。更發聲明強調他個人從未在中國取得換肝手術許可及辦理此項醫療合作支援申請,如何在中國進行換肝手術,在中國執醫若未取得許可所受刑罰及高,回到台灣還須受罰最重會被撤銷醫師執照永久不得行醫,又何需要冒如此大風險去做不利己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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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檢署表示,全案於2022年3月間接獲檢舉,認該集團作為,實已違反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12條所規定無償原則,且現實存在「兩岸及境外非法器官移植旅遊醫療」風險及實情,亦有向國人充分揭露真實資訊,做為進行境外器官移植安全及風險評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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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表示,當時陳醫師等人仲介10名國人到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查證過程遺憾發現,多數病患在器官移植後之存活時間僅有2、3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敗而不治或回國後一周內旋即過世,足認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
彰基回應,有關人體器官絕對不能買賣、來源必須清楚,且所有要件皆須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否則即違背「尊重自主」、「不傷害」、「行善利他」、「公平正義」醫學倫理四大基本原則。另外因活體肝臟移植在台灣已經是成熟的技術,捐贈者的死亡率和長期併發症也相當低,呼籲民眾勿受誤導而遠赴中國進行屍肝移植。本法人醫療體系絕對禁止醫療行為有違背上開醫學倫理及法律,對於違反者,尊重國家司法調查、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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