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好眼力!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一名就讀高職美髮科的正妹,並在一個月後於女方家中和她發生性關係,卻剛好被少女媽媽當場撞見,尖叫大罵:「你知道她才15歲嗎!」怒告性侵。但3位男法官認為,被害少女身材高挑、胸圍70C,被告可能真不知她未滿16歲,本案不符「不確定故意」原則,當庭判李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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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現年約20歲的李男於去年暑假期間,在遊戲中結識了一名女玩家「貝兒」(化名),兩人朝夕相處產生革命情感,遂約在現實生活碰面。李男供稱,他第一次見到貝兒就被其亮眼外表吸引住,但因對方穿著、談吐很成熟,每週一到六晚上都在理髮廳上班,害他一直不曉得貝兒今年才15歲。
去年9月8日,李男應貝兒邀請至她家玩,「我媽媽今天不會回來……」,兩人按捺不住情愫發生性關係,未料竟「一發不可收拾」,隔天凌晨4點,貝兒母親回家看見女兒臥室燈還亮著,「妳怎麼還不睡覺?」打開門就看見李男和寶貝女兒光著身子躺在床上,嚇得她屁滾尿流。
「有色狼啊!有色狼啊!」貝兒母親一邊尖叫、一邊抱住李男:「你知道她幾歲的人嗎?她才15歲而已!」李男只希望她不要報警,趕緊用安撫的口氣回答:「我知道、我知道,媽媽妳聽我講嘛……」貝兒也衝出房間大喊:「媽!他是我男友啦!」但貝兒母親堅持報警,李男只好奮力掙脫、奪門逃跑。
「我只有跟他說我的生日是10月4日……。」審理期間,貝兒坦承自己從未告訴男友實際年齡,法官認為,李男在女方家中雖稱「我知道、我知道」,但這只是他情急之下脫口說出的話,並不代表他真的知道女友未滿1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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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李男提供的兩人合照、女友胸罩等證物,合議庭3位男法官都同意,身高163公分、體重46公斤的貝兒,一頭金色長髮及胸,依其身材、穿著、打扮,客觀上確實很難辯識她的年齡。
法官強調,刑法第227條第3項「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性交」,雖規定被告若不確定被害人是否已滿16歲,仍執意與其發生性行為依然有罪,但本案被告在「主觀上」已認知被害人年滿16歲,故沒有客觀上的「不確定故意」可言,依照無罪推定原則,判處李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