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阿龍(化名)在網路約砲人妻小莉(化名),阿龍先在百貨公司買了4600多元的化妝品給小莉後,兩人相約到摩鐵「滾床單」,完事後小莉竟又向阿龍要求買金戒指,阿龍拒當盤子,趁隙將小莉丟包在超商,小莉不爽提告性侵,法官審理過後判決阿龍無罪;阿龍認為名譽權受損反告小莉求償80萬元,法官同樣也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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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阿龍和小莉是交友軟體認識,兩人加了LINE後,小莉說要去百貨公司,阿龍表示可以載她去,還幫小莉買了4680元的化妝品,兩人隨後轉往摩鐵喝酒、滾床單,事後,小莉竟又向阿龍要求買金戒指,讓阿龍覺得被敲詐,於是趁兩人開車離開時,故意叫小莉去超商買菸,然後趁機落跑。
小莉事後提告阿龍對她性侵,指控阿龍在摩鐵時趁她無力時,趁機性侵,全程她都有表達不願意、很痛,阿龍則坦承有發生性行為,但沒有性侵,自己在百貨公司時已幫忙支付化妝品費用,後來竟還要買金戒指,不想當盤子。
對此,法官檢視監視器,不論在超商跟汽車旅館當中,都沒有發現小莉神色有異,而且在超商時「已經脫離控制」,可是對店員應對沒有特殊反應,還走出去找阿龍,甚至打電話給阿龍嗆聲「我以為我被放鴿子了」、「放鴿子我會生氣」、「我報警了」,因此法官認為有違常理,且根據小莉的精神鑑定報告,發現壓力是來自於被「丟包」,而非是遇到痛苦經驗陷入強烈驚嚇的恐懼情緒,因此判決阿龍無罪。
阿龍無罪後,反告小莉誣告罪,被檢察官處分不起訴,阿龍又提起名譽受損的民事官司,求償80萬元,但法官認為,法院判阿龍無罪是因刑事訴訟基於罪疑唯輕原則,是否有強制性交犯行尚有合理懷疑,小莉提出性侵害告訴屬憲法保障其訴訟權範圍,因此判小莉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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