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涉詐領助理費 二審仍認定非貪污判2年

▲▼高敏慧。(圖/記者陳雕文攝)

▲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2022年底因案入監,到地檢署報到執行。(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經六連霸、民進黨前新北市議員高敏慧,涉嫌在10年內以人頭戶詐領助理費高達千餘萬元,遭檢方依照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提起公訴。一審不認定她犯貪污罪,僅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2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26日宣判,仍不認定她貪污,改判刑2年,二人均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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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慧自1998年起就當選台北縣議員,而後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高敏慧也持續連任選上新北市議員,完成6連霸,總計前後擔任議員長達24年。不過她因2022年10月底,遭最高法院認定她在2000年至2004年間,以簽立空白補助款用牋、或市民代表建議書的方式,將補助款額度以3成不等的代價,販售給廠商。至於廠商則提供不實發票、單據,藉以核銷單據。因此高敏慧遭判刑5年定讞,已經發監執行;她也因為在監無法參選議員,中斷6連霸的紀錄。

至於她犯下的這起詐領助理費案,檢方起訴指出,她在2009年到2019年間透過黃姓助理找了10名人頭戶,用以核銷市議會補助的助理費。檢方統計後,認為她總計詐領助理費高達1141萬餘元,因此依照貪污重罪,對高敏慧與黃姓助理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高敏慧與助理僅坦承部分犯行,但一審法院發現,高敏慧雖然以人頭戶詐領高達1141萬餘元,但她私人聘雇的助理費更多達1142萬餘元,已經超過詐領的費用,因此一審不認定她犯貪污罪,僅依照「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高敏慧判刑2年6月、助理判刑1年2月。案件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高敏慧因前案入獄服刑。她在二審一改先前態度,完全坦承犯行。全案於26日宣判,高院也不認定她犯下貪污罪,還是論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考量她犯後態度良好,高院再減輕刑度為2年,助理也改判有期徒刑1年,二人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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