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陳以昇/新北報導
台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及洗錢、組織犯罪等相關案件,集團洗錢金額約台幣217億元,新北地院18日更裁,將原本的5千萬交保金提高至1億元,而法院諭知結果的73分鐘後,錢帥君火速帶著5千萬現金現身辦保。新北檢25日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26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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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因經營地下博弈網站「包網平臺」,以及地下匯兌洗錢,遭檢方偵辦,但他2022年11月在檢方發動搜索約談前便逃往海外,最後於2023年8月間遭押解歸案、羈押禁見,同年11月被起訴涉犯賭博、洗錢與《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
新北地院2024年11月8日裁准,郭哲敏以5千萬元金額交保,並進行科技監控,當晚錢帥君就拎著兩個一共裝有5千萬元現金的皮箱,完成交保手續。檢方不服再提抗告,高院15日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新北地院更裁。
新北地院18日下午裁定,保釋金提高至1億元,同案另一名被告張旭昇則由500萬元提高至1千萬元交保,並持續8個月每天自拍回傳科控中心,若晚間10時前籌不到交保金將還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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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諭知結果的73分鐘後,錢帥君火速籌出5千萬元現金,裝入兩只行李箱中前往法院辦保,郭哲敏步出地院時,向媒體喊話「請各位媒體對我、對這個案件的調查,平衡的報導,謝謝大家。」
而新北地檢署昨(25日)再度對郭哲敏的交保裁定提出抗告,理由是郭哲敏先前在交保期間電子腳鐐示警近千次,他曾逃海外、在各國有銀行帳戶,財力雄厚,交保後無法防止郭哲敏及張旭昇逃亡,因此提出抗告。
今(26日)高等法院認為,被告郭哲敏、張旭昇2人先前均有逃亡事實,在國外亦有相當資力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原審裁定所命之替代處分是否足以擔保 其等絕無逃亡可能,並非無疑;又被告2人以及與其他同案被告之間,是否無串證可能,原裁定未妥適說明,亦有不當。本件檢察官 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