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早餐店紅茶網友驚見蠟筆及夾子事件 衛生局:稽查屬實限期改善

▲台南市衛生局派員前往該業者食品作業場所稽查屬實,且店內有諸多違失,要求期改善否則開罰。(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市衛生局派員前往該業者食品作業場所稽查屬實,且店內有諸多違失,要求期改善否則開罰。(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一名網友投訴他日前在台南市某連鎖早餐店買了一杯紅茶享用,不料他喝到最底的時候才發現,紅茶中竟泡著一支蠟筆與夾子,讓他崩潰說「真的快要瘋掉,要吐了」,台南市衛生局26日公布稽查結果屬實,且有諸多違失,要求期改善否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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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衛生局針對民眾11月22日於社群媒體反映知名連鎖早餐店紅茶內驚見蠟筆及夾子事件,因11月22日業者未營業,衞生局11月23日上午9時派員前往該業者食品作業場所稽查,經查係工作人員製作飲品過程,未注意吸附在封膜機上方之「蠟筆及含磁鐵夾子」已位移,導致封膜過程機器將「蠟筆及含磁鐵夾子」打落直接掉入飲料內,現場稽查業者已將「蠟筆及含磁鐵夾子」放置遠離封膜機位置。

惟現場查核其食品作業場所,有多項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規定,如無法提具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報告、食品從業人員配戴飾品(如手鍊、手錶等)及未配戴帽子、作業區發現員工水杯(壺)、冷(凍)藏冰箱無溫度記錄等缺失,已責令業者限期改正,倘屆期複查未改善,依法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提醒業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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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局長李翠鳳強調,餐飲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經常檢視食品製作過程,是否已採取有效防止金屬或其他雜物混入食品措施,以確保所供應食品之衛生安全,民眾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撥打消費者服務專線電話:0800-285000,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早餐店紅茶驚見蠟筆、夾子,苦主崩潰「喝到快底了」。(圖/翻攝自Threads)

原PO在Threads貼出的照片可以看見,一杯大杯的早餐店紅茶被他喝到幾乎剩下十分之一,一支蠟筆與夾子靜靜地泡在飲料底部,蠟筆還因為飲料搖晃的緣故,在杯壁上畫出了不規則的線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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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崩潰說,真的要瘋掉了,每天都喝的紅茶竟然出現蠟筆,還外加一隻夾子,據了解,遭投訴的店家網路留言道歉,表示「抱歉這次讓您有不愉快的體驗,顧客食安健康一直是我們最重視的事,我們已立即展開調查,經查證是員工製餐流程不當以致疏忽造成,為表示歉意,我們會與您直接聯繫,了解更多細節並提供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