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以昇、劉人豪/台北報導
被稱為「洗錢大亨」的北市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因涉犯賭博、洗錢等罪嫌由新北地院審理中,合議庭期間3度准許原本在押的郭男與共犯張旭昇交保,金額逐步提高到各1億元與1千萬元,但經新北檢提起抗告,高院26日第3度發回更裁。新北院今(27)日下午2點30分重新開庭調查是否續行羈押禁見,郭、張2人於下午2時許抵達,面對媒體詢問案情,2人均不發一語進入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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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本案被控從2018年起,涉以AWESOME集團名義在台設立睿世等多家公司,以「包網平臺」整合自行開發或其他業者的線上博奕遊戲,供賭客簽賭,並開放境外各賭博業者進駐平臺,藉此從賭資抽成牟利。郭男另被控藉由張旭昇等親信,透過地下匯兌洗錢約台幣217億元,郭男從中獲利約1.2億元,涉犯《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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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2022年10月在檢警收網前逃亡出境,被通緝約10個月,2023年8月在泰國曼谷被當地官方拘提,同月10日交給我方押解返台歸案,被檢方聲押禁見獲准,去年11月起訴後繼續羈押禁見。2024年4月23日裁定郭哲敏交保5000萬元,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且須接受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張旭昇交保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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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檢提起抗告主張當時證人尚未詰問完畢,交保難防勾串滅證之虞,且郭、張2人均被通緝到案,在國外都擁有事業與資產、財力雄厚,仍有逃亡之虞,建請若仍准交保,應將郭哲敏保證金提高到2億元以上、張旭昇提高到700萬元以上,並均附加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防逃。
高院發回新北院更裁後,合議庭讓步裁定郭、張2人續行羈押禁見。經密集審理、完成所有證人詰問程序,合議庭11月8日第2度准許交保,金額為郭哲敏5000萬元、張旭昇500萬元,均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8月,須接受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8月。
新北檢再度抗告,高院認為新北院合議庭准許交保的裁定,對於如何防逃或串證的理由不完備,第2度發回更裁。新北院隨即於本月18日裁定提高郭哲敏交保金至1億元、張旭昇改交保1千萬元,均限制出境、出海,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每天上午10點至12點之間,須在指定門牌號碼前,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向新北院報到,並禁止直接或間接相互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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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郭、張2人先前均有逃亡事實,在國外都有相當資力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新北院合議庭准許交保附加條件能否防逃,並非無疑,也沒說明如何防止郭、張2人串證,第3度發回更裁。
新北院今下午2點30分重新開庭調查是否續行羈押禁見,郭、張2人於下午2時許抵達,面對媒體詢問案情,2人均不發一語進入新北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