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國民黨彰化縣前和美鎮長阮厚爵,捲入4年前一起祭祀公業土地案,檢方查出他涉嫌收賄1208萬餘元,逃漏稅301萬餘元,阮否認犯行,說法與其他證人所述差異很大,金錢流向前後不一,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今年5月院方裁定羈押禁見,阮昨(26日)聲請具保停押,法官裁定6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海出境,不得與共犯及證人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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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理由,法官審酌,阮雖否認犯行,就被告所涉部分,已於11月19日及26日交互詰問完畢,串證風險即已大幅降低,為了確保後續審判順利進行,准予被告提出600萬元保證金,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且不得與本案共犯及證人聯繫、接觸,暨自停止羈押之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
彰化地檢署起訴書內容指出,阮厚爵擔任和美鎮長期間,當時謝姓等8名「謝XX祭祀公業設立登記及核發派下全員」,自2005年間起和美鎮公所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因發生派下權之爭,謝等8人曾向法院提起謝等36人派下權不存在,嗣經法院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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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內指出,謝等8人於2011年間再提出申請核發派下全員證明書,仍因未符法律規定被駁回,謝等人不滿受阻十餘年還沒結果,找來賴、陳2 人協助。賴、陳2人於2018年間起至2020年6月初,多次前往公所及服務處,告知鎮長阮厚爵「如果你盡快讓謝XX祭祀公業設立及派下全員證明書核發之申請案順利且迅速通過,我們會給你利頭,金額是我們可獲得報酬的3成」。
阮多次直接或間接指示民政課陳姓承辦人,儘速辦理賴的申請案,竟未經公告30日程序,使因法律規定受阻15年後,得以於申請後短短10日內即獲得公所核發,並於2010年9月22日以總價金為1億9912萬元之代價,將土地賣給建商,並依約定分配比例分給派下員謝等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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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阮為隱匿賄款流向,於2020年10月14日,指示賴先將363萬元款項匯姚姓司機,姚事後再將64萬元現金、781萬元支票交給阮,合計共1208萬。阮將賄款除自行使用外,部分藏放在住處、保險箱、買賣股票,逃漏所得稅款301萬餘元,涉有洗錢及違反稅捐稽徵法等犯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