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玉井真理家族前輩堂,2019年底發生火災,造成7死2傷的慘劇。兇嫌曾文彥因與人發生怨隙又被拒絕入住,竟挾怨報復,在深夜縱火燒毀該佛堂。曾男一審遭重判死刑,但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檢方再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檢方上訴,曾男確定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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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曾文彥於2017年間曾在台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之北棟房間內居住過,因與他人發生糾紛而離開。他在2019年間表達希望再返回佛堂內居住之意,但遭佛堂負責人張和平婉拒,曾男不滿,認為張和平有所偏袒,因此懷恨在心。
案發於2019年12月13日深夜11時50分,曾男事先購買了10公升汽油前往前輩堂,並在北棟一樓玄關及臨西邊走道附近處潑灑汽油,再持打火機點燃衛生紙後擲入潑灑汽油處,汽油瞬間引發熊熊大火。由於北棟為供人居住之住宅,大多為木質裝潢,又僅有一個主要出入口,曾男點燃的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迅速蔓延燃燒而焚燬住宅,另外還造成當時正在房間內休憩的多名住戶死傷,雖有9名住戶冒火逃出,但仍造成7人死亡、2人重傷的慘劇。
曾男縱火後因雙腳小腿部位亦遭火勢波及,他在雙腳傷燙傷下走到台三線道路上,最後因痛苦難耐、主動撥打110報案。曾男在電話中坦承縱火並求援,台南市警玉井分局警員趕赴現場將他逮捕,檢方聲押獲准,並依照「殺人」等罪嫌,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為曾男預謀縱火殺人,手段冷血殘酷、泯滅人性,還對此舉洋洋得意,重判死刑。但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均改判曾男無期徒刑。其中更二審指出,曾男雖然非出於真心悔悟而主動向警方坦白犯行,實在是因雙腳遭火燒傷疼痛難耐,欲就醫治療,迫於情勢始自首;但曾男自首仍使偵查機關易於查明犯罪之事實真相,節省司法資源,避免株連無辜,與自首的立法目的相符,所以更二審仍依規定,對曾男減刑,改判處無期徒刑。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7日駁回檢方上訴,曾男獲判無期徒刑定讞,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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