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蹺家沒錢吃住求救 無良網友介紹她當傳播妹下場慘

▲▼性招待,酒店,酒店小姐,應召女,特種行業,陪酒,打工,販賣人口(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少女陪酒示意圖。(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3歲少女小莉(化名)和家人鬧翻離家出走,後來錢花光了沒地方住也沒錢吃飯,於是透過網路認識的朋友張姓男子幫忙找工作,張男見「有機可趁」,慫恿小莉當起傳播妹,以每節3000到6000元的價格坐檯陪酒,沒想到還沒「開張」,媽媽就透過警方協尋找到小莉,也對張男提告,張男辯稱是「小莉自願的」,簡易庭法官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張男徒刑3月,全案上訴後,高雄地院駁回上訴,判徒刑3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張男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莉,後來小莉因逃家在外需錢生活,於是請張男幫忙介紹工作,去年9月14日晚間8時許,兩人相約在高雄火車站碰面,並隨即前往某商旅投宿,因小莉未成年,無法登記住宿資料,於是請張男以其名義登記住宿,後來張男建議小莉乾脆下海做傳播。

因為身無分文,小莉只好答應,張男準備讓小莉以一節3000至6000元的價格坐檯陪酒,但小莉因為被家人通報為失蹤人口,沒多久警方就找上門,張男還沒賺到錢就先吃上官司。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張男辯稱是「小莉自願的」,法官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意圖營利而招募、引誘、媒介使少年坐檯陪酒未遂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張男不服上訴,希望能輕判,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原判決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屬妥適,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