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部一對小姊妹隨媽媽改嫁與繼父同住,孰料,繼父卻伸出狼爪侵犯長女,2人被家防中心緊急安置。期間,妹妹鼓起勇氣向室友說出自己也曾遭繼父逼口交、觸摸下體等共3次,室友嚇壞立刻向社工反應,再次揭穿這可惡的狼繼父。士林地院審結,依2次對未滿14歲犯強制猥褻及強制性交罪,共處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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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令人髮指!繼父阿強(化名)2017年與阿芳交往,2019年結婚,並與阿芳2名未滿14歲的女兒(長女小玲、次女小琪)共同居住,組成了新的家庭。沒想到,安全的家卻成了地獄,繼父的魔掌悄悄伸向毫無防備的小姊妹。
2019年某天,阿強利用小玲毫無防備之餘性侵得逞,家防中心緊急安置小姊妹。2021年8月間,小琪向室友透露曾遭繼父性侵,室友嚇壞趕緊跟社工反應並報警。
小琪鼓起勇氣指出,2017年9月就讀國小3年級,當時僅是「叔叔」的阿強見她在房間睡覺,竟偷偷摸摸以手指頭觸碰其下體;2018年9月,自己被強行褪去褲子,再以生殖器摩擦,2次強制猥褻得逞。
小琪更指出,2019年媽媽與繼父結婚才短短39天,繼父竟在家裡強行將其生殖器插入自己口腔內,後來才知道原來繼父根本偽裝成家庭的保護者,卻暗藏邪念,以關心照顧的意思,做出不軌的舉動,以隱藏平日面具下的惡毒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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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審酌,阿強身為小琪的繼父未能善盡妥慎照護、教導之責,竟將小琪作為發洩性慾對象,不顧孩子人格發展健全及內心感受,進行2次強制猥褻、1次強制性交,為社會道德、法理所不容,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應執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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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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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