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刑事局偵四大隊日前接獲檢舉,指稱台版抖音及臉書等社群平台賣場,有人公然販售偽造車牌,警方追查鎖定家住台南市的黃姓男子,透過加LINE購買假車牌後一試成主顧,自己也刊登廣告仲介販賣假車牌,賺取手續費;黃男以每面車牌6-8千元價格販售假車牌,並以人頭帳戶收費後透過大陸第三方支付平台下單,警方收網查扣26面包含汽車、試車、臨時車牌,並發現最大的買家居然是位於雲林縣的楊姓二手車商楊男,而他也是竹聯幫虎尾分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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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總計查扣26面假車牌中,其中14面由楊姓二手車商所訂購,楊嫌在雲林虎尾當地從事二手車買賣,利用車行「臨時車牌」製作多面同號假車牌,供旗下業務、客戶使用,甚至讓不能驗車上路的瑕疵問題車,得以通過監理單位驗車上路。
專案小組蒐證完畢持搜索票到黃嫌、楊嫌位於台南、雲林住處、中古車行搜索,並啟動「即時通報」機制,這些犯嫌使用懸掛偽造車牌車輛行駛道路時,就通報轄區警察局臨檢攔查。全案共計查獲楊、黃等8名犯嫌,並當場查扣26面車牌、棒球棍1支、贓款6萬元、手機3支等贓證物,詢後依違反偽造特種文書、洗錢防制法等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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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呼籲,車牌是公路監理機關所核發之行車許可憑證,在法律上屬特種文書,使用偽造車牌會觸嫌觸犯刑法212條偽造特種文書罪;使用偽造車牌行駛道路上,除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文書罪,最高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外,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2條,處汽車所有人3600至1萬800元罰鍰,呼籲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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