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魏姓男子今年9月間,在桃園市桃園區竊取路旁機車代步,在永安路某生活百貨店偷走店內菜刀後,恐嚇店長「我要搶劫」,搶走3000元現金與洋菸1包後逃逸。桃園地院審結,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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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魏男有恐嚇取財等多項前科,經桃園、高雄地院判刑確定,於2021年5月執行完畢,仍不知悔改,今年9月10日下午1時50分許徒步經過桃園區慈光街,發現路旁機車鎖匙未拔下,見四下無人隨即偷走機車,騎往永安路上某生活百貨賣場偷走菜刀後,走到櫃檯恫嚇店長「我要搶劫」,店長交出3000元現金與1包洋菸後,魏隨即騎乘贓車逃逸。
桃檢調查時,魏坦承犯行不諱,檢方考量魏男作案時,店長仍從容對答,魏並未有揮擊菜刀等驚擾其他店員或客人等動作,應不構成強盜案件構成要件,檢方偵結依恐嚇取財、竊盜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時,被告魏男坦承犯行,並有檢警提供現場監視畫面等資料佐證,足認犯行明確。法官查出,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多年,經高雄橋頭地院送精神鑑定,認被告受思覺失調症影響,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未來再犯性高。就被告所犯2罪,均依刑法之規定,減輕其刑。
法官審結,被告犯竊盜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又犯恐嚇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2年,以達個人矯正治療及社會防衛之效,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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