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南投縣信義鄉鄉民代表會主席李國源,涉嫌利用鄉公所辦理工程採購案追加預算機會,向黃姓、鄧姓廠商收取回扣,容許廠商圍標,台中地檢署複訊後依貪污等罪,聲押禁見李等3人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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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檢署調查,李國源今年藉其鄉代會主席職權,利用信義鄉公所辦理水利工程採購案追加預算機會,向黃姓、鄧姓廠商收取賄賂,並容忍投標廠商在採購案中合意圍標;檢察官黃鈺雯指揮廉政署中調組,於27日搜索鄉代會等23處,約談犯罪嫌疑人12名、證人2名到案說明。
檢察官複訊後,認李國源、黃、鄧等3人,涉犯貪污罪不違背職務收賄、非公務員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賄、採購法合意圍標等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獲准。其餘人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