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總統府林姓辦事員上PTT約女網友看夜景,在車上不顧女網友喊了40多次「不要」,強行指侵她得逞,事後林被告上法院,法官審酌他賠償女網友並達成調解,處1年10月徒刑,並給予緩刑。日前懲戒法院審理也出爐,士林地院認為林的犯行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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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男於去年7月7日上批踢踢want版,認識女網友小美(化名),並以看夜景為由,於隔日晚間開車載小美到碧山巖停車場,在車內強行親吻小美嘴唇、耳朵、頸部,又伸手揉胸並指侵得逞。
事後林男被告上法院,林承認犯行,法官審酌林和小美達成調解,依犯強制性交罪處1年10月徒刑,緩刑4年。
全案又經總統府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林辯稱他和小美當時情投意合,但因他無法拿出佐證證明,為避免社會關切並影響機關名聲,才認罪並和小美商談和解,他自省和女性朋友相處時,「互動不夠體貼紳士與不尊重」,表示會痛改前非,願意接受一切懲處,今後也會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積極就醫,用重生之身報效國家。
不過法官檢視手機錄音,發現小美當時對林表示「今天才第一次見面」,且已從提高音量到大聲拒絕,甚至伴隨哭泣聲,對林說了40餘次「不要」及多次「拜託」,但林仍強行侵犯小美,判定林已嚴重違反公務員保持品位義務,損害機關形象及政府信譽,將林撤職,並停止任用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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