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當街搶80元芋頭米粉 遭判5月徒刑

▲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地院外觀。(圖/記者王致凱攝)

▲新竹地方法院。(圖/記者王致凱攝)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新竹市一名宋姓男子先前徒手搶奪一名阿伯手中的芋頭米粉,導致阿伯摔倒在地,但很快被見義勇為的民眾圍捕。宋男事後辯稱米粉是他從地上撿到的,然而該說法遭法官駁回,最終依搶奪累犯罪被判處5個月徒刑,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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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8月事發當天下午5時許,宋姓男子看見一名阿伯手提一袋價值80元的芋頭米粉,便趁阿伯不備,徒手搶奪米粉後迅速步行離開。目擊民眾見狀立刻報警,警方隨後將宋男逮捕。

現場監視器清楚記錄下事發經過,畫面顯示宋男靠近阿伯後突然拉扯,導致阿伯摔倒。受害阿伯在法庭上作證,表示自己被搶後跌倒,只能向路人求救,幸而附近民眾熱心協助,合力追捕宋男。

宋男矢口否認搶奪犯行,聲稱米粉是他在地上撿到的。然而,這一說法不僅與現場監視器記錄不符,也被多名目擊者推翻。目擊民眾指出,當時看到一名身穿黑衣、戴著黑帽與口罩的男子搶奪阿伯的米粉後逃跑,並協助警方指認宋男。

法官查明,宋男曾因竊盜罪遭判刑並服刑完畢,但刑滿5年內再次觸法,屬於累犯。判決書指出,宋男未能在過往刑罰中吸取教訓,顯示其刑罰反應能力薄弱,因此依法加重刑責,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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