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汐止區邱姓男子利用「搶票機器人程式」非法購買周杰倫演唱會門票,以每張新台幣1萬2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價格高價轉售遭法辦。士林地檢署今(2)日表示,全案經被告同意,將在演唱會舉行前以原價重新對外販售,所得票款將繳入國庫保管,待後續依法聲請沒收,至於詳細票量,將由票務中心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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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的37歲邱姓男子(具工程師背景),在臉書成立售票平台粉絲專頁,擁有8000多名粉絲,並隨熱門場次不同更換粉絲專頁名稱,後續以假帳號、搶票程式購買熱門演唱會門票。
今年10月間士林地檢署機動組檢察官,指揮北市刑大專案小組赴汐止區逮捕邱男到案,查扣演唱會票券及現金禮券6張等物,複訊後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不正方式購票、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罪嫌,以1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目前全案仍偵查中。
然而,士林地檢署為及時打擊不法,並不讓被告保有不法利得,同時兼顧廣大歌迷合法購票權益,首採偵查中變價之方式,透過積極與北市政府文化局、演唱會主辦單位及票券系統業者等協調而取得共識,將針對本署查扣而得沒收之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權利,在相關演唱會屆至之前,囑託主辦單位釋出並依原價再次對外販售,復將所得票款繳入國庫予以保管,俾供後續依法聲請法院沒收。
檢方解釋,按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第1項規定,得沒收之扣押物,有喪失毀損、減低價值之虞者,得變價之,保管其價金;又「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偵查中扣押物變價應行注意事項」第11條第1項規定,扣押物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或被告同意,且檢察官認為適當者,得不依拍賣程序逕為變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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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鑑於本件扣押票券,將於演唱會屆至後喪失其價值,顯有急速處分必要,並經被告同意,且承辦檢察官也認核屬適當,故依據前開規定進行偵查中變價,並不依拍賣程序逕以原價對外重新販售方式變賣。
據悉,目前清查結果,扣押中約10餘張,除有周杰倫還有張惠妹場次的票券,且屬以不正方式取得而得沒收之物,均將在相關演唱會屆至前囑託主辦單位及票務系統再次釋出
士林地檢署強調,仍將與主管機關充分聯繫合作,依法嚴辦以不正方式購票之犯罪行為,並積極維護民眾合法購票之公共利益,以保障文化創意產業之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