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佩玟/台北報導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2日)進行「行使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及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10年前被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五度判死刑後,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被害女老師丈夫張介能今日與會時悲痛表示,大法官竟然認為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卻是對我的無期痛苦宣判。」主持會議的立法院長韓國瑜聞言感嘆,辛苦了!真的聽了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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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拿下師鐸獎的退休女老師陳月妹,10年前遭兇嫌劉志明強盜殺害,當時事件震驚社會,案件纏訟將近10年,連續5次判處死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年五月更四審判決出爐,全案逆轉,劉志明逃死,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張介能今日出席公聽會表示,很高興國會讓自己有這個機會來參加公聽會,雖然本身不是學法,但能夠過來公聽會,是以一個當事人的身分到場的,相信說出被害人家屬的意見能提出一定參考。
張介能說,明天就是太太遇害十週年,在十年前的今天,妻子在高雄最熱鬧哈囉市場買菜,直到他下班都還沒回家,「警察告訴我我最好回去看車內,結果幫我找太太的妹妹、妹夫一起找到了,我妹夫手電筒一照,我太太在後座腳踏板地方,那一幕我不想多說。」
張介能續指,經歷過這樣的晴天霹靂,感受難以忘懷,歷經這十年,從一審到二審,最後憲法法院第八號釋憲,大法官認為此案非犯最嚴重之罪,「從死刑改判無期徒刑,台灣的無期就是有期!卻是對我的無期痛苦宣判。」這讓遺屬們感到非常不平等,首先,從更一審開始,對方由法律扶助基金會派了三位辯護人,本人是犯罪者保護協會只派了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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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性侵案!對方又槌擊我太太頭部,不斷的槌,從行車紀錄器裡聲音都很明顯,我太太帶了小花包零錢散落在車裡的聲音,全部都很清晰。」張介能指出,更四審宣判,合議庭卻認定劉男搶劫2000元部分欠缺證據補強,劉男犯行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撤銷改判無期徒刑,真的覺得很不平等。
張介能質疑,什麼叫最嚴重之罪,大法官能解釋嗎?人權裡應該含被害人人權,但台灣的被害人卻完全沒有地位,遺屬沒有詰問權,自己要講話還要被動的等法官,補述書也完全沒有回應,美日有所謂終身監禁,不知道為何台灣沒有?終身監禁至少還能稍微寬慰被害者遺屬。
最後,張介能強調,一審的證據是否才是最明確?才是犯人記憶最深刻的時候?預謀殺人是預謀對象嗎?還是一定要預謀有工具呢?還是以上都要有?這案就是以非預謀殺人來判定改為無期,那麼精神鑑定、心理衡鑑要多少次?可不可以指定量刑?全數同意是否為被合議庭的精神?「我要勉勵,觀期所以,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期望台灣司法不要崩潰,大法官的人格專業就是萬民所依賴的。」
聽完張介能一連串的叩問,韓國瑜感嘆,辛苦了!真的聽了很感動、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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