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進校園帶走小六生懲處出爐 台中2警記申誡...所長調職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2名員警今年3月接獲一所國小老師報案,指稱校內發生師生糾紛案,員警進入校園後帶走1名小六生,引發議論,連市長盧秀燕都非常生氣,要求重懲,警察局也針對2名員警各記1支申誡,時任所長督導不周,予以口頭告誡。

▲▼台中市2名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小六生,各記1支申誡。(圖/ETtoday資料照)

▲▼台中市2名員警進入校園帶走小六生,各記1支申誡。(圖/ETtoday資料照)

台中市議員李中上午在市議會上爆料,今年3月時,一名小六學生和體育老師發生爭執,老師出手壓制小朋友,小朋友不滿反擊,拿起樂樂棒球棒揮棒打老師,事後學生道歉,但老師無法接受,隔天打電話給派出所,沒多久2名員警到校將小孩帶到派出所、做筆錄,甚至移送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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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2名員警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所釐清緣由,執法程序未臻周延,致觀感不佳,已查明疏失並處分在案,各記1支申誡,該所所長因督導不周,予以口頭告誡,幾天後,該所長平調非主管職務,不過,警方強調,該員會調動是之前就因個人生涯規劃提出,和此事無關。

本分局持續加強宣導同仁,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應恪遵內政部警政署函頒「 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及流程,以確保校園自治權利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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