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屍煙彈」毒駕害警殉職首例 肇事者被起訴...最重判無期!

▲▼             三重25歲黃姓男子駕駛賓士逆向撞死警察黃瑋震。(圖/記者戴上容攝)

▲黃國維(中)涉吸食「喪屍煙彈」等毒品後,開車高速撞死執勤警員。(圖/記者戴上容攝)

記者黃哲民/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警員黃瑋震今年(2024年)7月凌晨搭警車巡邏,遭吸食「喪屍煙彈」等毒品的男子黃國維駕車高速逆撞身亡,成為官警執勤遭遇此種毒駕殉職首例,也促成「喪屍煙彈」主成分依托咪酯被列為第二級毒品,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黃國維涉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等罪嫌,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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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現年26歲的黃國維今年7月12日下午3點起,陸續吸食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以及摻有愷他命、第四級毒品2-(2)氯苯基-2-經基環己酮(愷他命原料之一)、當時尚未列為第三級毒品管制的動物麻醉用藥異丙帕酯、人體麻醉用藥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翌日(13日)凌晨0點多駕駛賓士車搭載1名朋友出門。

黃國維途中因毒品藥效發作,屢次高速蛇行、闖紅燈、任意左右轉,凌晨1點多,黃國維飆駛到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與龍門路口,高速逆向迎面撞擊1輛停等紅燈的警備車,警車瞬間向後推撞1輛多元計程車,2車彈開後,黃國維再撞上多元計程車。

▲挨撞警車幾乎全毀,坐在副駕駛座的警員黃瑋震傷重不治。(圖/記者戴上容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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挨撞警車一路退到民宅騎樓才停住,駕車的周姓警員腦震盪,與彭姓運將、黃國維車上乘客各有多處擦挫傷,3人幸無生命危險,但坐在警車副駕駛座的28歲警員黃瑋震,全身多處骨折導致創傷性血胸,送醫不治,殉職雖獲頒楷模獎章及棺木覆蓋國旗、警旗等哀榮,但身後留下遺孀與1名4歲幼子。

肇事的黃國維僅受輕傷,被帶回警局偵辦,辯稱疲勞駕駛闖禍,還精神不濟直接呼呼大睡,警方查出他有毒品前科,驗出他事發前96小時內另曾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黃國維坦承開車前,吸食的電子煙彈含有俗稱「喪屍毒」、「太空油」的依托咪酯。

▲黃瑋震的告別式上,警方為棺木覆蓋警旗。(圖/記者陳以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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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維是警方列管治安人口、前科累累,今年4月13日在新北市五股區台64線高架道上,涉持刀追逐蔡姓妻子追問是否外遇,蔡女跳下高架橋慘死,黃國維被依過失致死罪嫌移送新北檢、訊後交保5萬元。

黃國維接著於今年6月18日當街持刀談判,被警員逮捕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又於隔月(7月)7日深夜10點多,在三重區中寮街菜寮公園附近,持1把開山刀當街揮舞,被警員循線在重陽路與三陽路口攔截圍捕。

黃國維本案經檢方複訊後聲押獲准至今,檢方日前偵結,依《刑法》第185條以他法致生道路往來之危險並致人於死、同法第185條之3毒駕致人於死等罪嫌起訴黃國維,將由新北地院選任國民法官參審,檢方因此未具體求刑,但第185條之罪法定可判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本案為警員執勤遭嫌犯吸食依托咪酯毒駕而殉職首例,行政院今年8月將依托咪酯提升為第三級毒品,今年9月底,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深夜盤查開車的女子陳嘉瑩,遭陳女高速拖撞身亡,陳女落網坦承吸食喪屍煙彈等毒品怕被抓。

接連2位官警因此殞落,行政院於上月(11月)再將依托咪酯提升為第二級毒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意圖販賣而持有,可處5年以上徒刑,轉讓可判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吸食者可判3年以下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