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閔文昱/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所涉京華城容積率圖利案,估算京華城可獲不法利益逾台幣111億元,據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改建案現址土地獲准,投資改建案的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以地主身分提起抗告,經高院發回更裁,北院仍裁准檢方聲請。不過,鼎越26日再度抗告,高院今(2日)再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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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購物中心原址位於北市松山區,由威京集團興建開發,2001年開幕成為當時世界最大的球體建築,但營運不佳,2018年委託戴德梁行公開標售原址土地,3度流標後,2019年由鼎越開發以372億元取得土地永久所有權,舊京華城隨即熄燈拆除、重新開發,改建過程傳出容積獎勵適法爭議。
監察院調查認為台北市府都市發展局與都委會,在法規外創設所謂「韌性城市貢獻」、「智慧城市貢獻」及「宜居城市貢獻」等項目,額外給予京華城20%容積獎勵,審議及核定過程有重大違失,今年(2024年)1月決議糾正,時任台北市長的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此被控涉嫌圖利財團。
北檢今年(2024年)8月起發動搜索約談,認為柯文哲、彭振聲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被告,共同涉犯圖利等罪嫌,3人至今在押,檢方估算京華城案違法給予的20%容積奬勵,價值高達台幣111億7023萬元6000元,屬應予沒收的犯罪所得。
高院先前發回更裁理由指出,檢方雖認為柯文哲與時任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涉嫌圖利京華城公司、違法核准容積率獎勵20%,但鼎越公司主張具有獨立法人格,與京華城公司互不隸屬。另據《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規定,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但北院裁准扣押的理由,沒敘明本件扣押聲請有何「必要性」、為何認定鼎越開發是取得犯罪所得的第三人,應由北院更裁並妥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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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日前再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改建案現址土地獲准,鼎越開發以地主身分2度提起抗告,北院26日將卷證轉送高院審理後,高院今天再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