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湖內分局一名袁姓警務員10月25日凌晨酒駕遭民眾檢舉,被警方攔查後,儘管袁表明是「自己人」企圖脫身,但酒測值高達0.97毫克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也遭記兩大過免職;檢方後續偵辦後,考量袁姓警務員坦承犯行,沒有前科,因此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但須繳納公庫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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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發生在10月25日凌晨3時許,袁員駕車行經建國路及和平路,因蛇行且違規停車,引起民眾注意並報警。警方攔下其車輛後,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97毫克,據了解,他當天是到市區朋友的酒吧捧場,喝完酒開車返家被逮。
全案除了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外,警方第一時間給予一大過調職處分,市警局開會後,認為影響警譽甚鉅,加重給予兩大過免職處分。
而袁姓警務員的背景也被起底,據了解,他今年53歲,是警大63期畢業,有刑事專業,在市刑大任職時人稱「山哥」,就是形容他為人海派,喜歡交朋友,但也因為喝酒問題,勤務不正常,一度被拔掉「刑事牌」,後來歷任楠梓、六龜警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去年2月才調到湖內分局防治組當警務員,但表現僅能算「中下」。
同僚私下表示,「他適合當朋友,不適合當警察」,因為他很懂社會事,當朋友也算夠義氣,但當警察則因為種種限制,讓他無法「做自己」,沒想到這次酒駕「放飛自我」毀了前途,只能說「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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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後,袁姓警務員坦承犯行,檢察官考量他沒有前科,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所以給予緩起訴1年處分,但須繳交公庫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