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康凱掐頸工會員工!還恐嚇「弄你很簡單」 這下慘了

▲▼108年度關懷演藝人員端午節聯歡餐會,康凱。(圖/記者季相儒攝)

▲康凱傷害、恐嚇演藝工會職員,遭判刑定讞。(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資深藝人、中華演藝總工會前理事長康凱,去年9月間與演藝工會劉姓員工發生衝突,康凱竟掐住對方的脖子,事後又用LINE恐嚇:「我找你很簡單…我找人去弄你我非常簡單。」劉男提告後,康凱3日遭高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11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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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名陳桓浩的康凱,現年78歲,原本為中華演藝總工會理事長,但工會在2022年間改選,康凱離開多年的理事長職務。而本案即是康凱離職後,返回工會時所發生的事件。

案發於去年9月15日下午2點左右,康凱到臺北市復興北路演藝工會辦公室辦理交接。他離開時帶走有證書字樣的物品,但被劉姓員工阻止,雙方起的爭執。康凱竟掐住對方的脖子,再揮拳、腳踢、推劉男撞牆,劉男事後驗傷,發現有頭部鈍傷、頸部挫傷、下背和骨盆及右側大腿挫傷等等傷勢。

到了10月16日傍晚5點多,康凱與劉男以通訊軟體LINE通話時,康凱對劉男恫稱:「你還要幹下去的,我找你很簡單,你懂嗎?我找人去弄你我非常簡單。」劉男心生恐懼,報警提告。康凱經檢方傳喚後,認定他涉犯傷害、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康凱否認犯案,辯稱自己並無傷害的意思,另外對劉男說出的話語,全都是氣話,沒有真的想要對他不利。一審法院不採信,將康凱判刑2月、拘役50日,均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第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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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高等法院於3日宣判,高院認為康凱上訴無理由,且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辯雙方上訴,全案確定。康凱判刑2月、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11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