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北市警局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在11月初,收到民眾檢舉,有黃牌重機騎士行經北市市民大道上,竟然在騎車的過程中起身,整個身體站直在機車上約4秒時間,被後方民眾錄影後向警方檢舉,警方也依規定開罰。
警方調查,11月9日晚上9時許,有黃牌重機騎士騎車經過北市市民大道1段,但在行駛過程中,整個人跨站在重機上面騎行約4秒後坐回,此舉被後方民眾錄下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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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男騎士在機車行進間跨站在機車上,屬於「危險駕駛」,且時間約有4秒左右,不論如何,這樣行為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的要件。
警方事後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一項第一款「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開罰,該條例得以處新台幣6千元至3萬6千元罰鍰,最後裁定開罰1萬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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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機車駕駛人在道路上切勿蛇行、站立等危險行為駕駛交通工具,也不得以逼迫、驟然變換車道方式逼迫他車讓道,這樣恐將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危,也可能造成自身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