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貯存系統自主管理 台東縣府提醒:及早改善監測系統

▲台東縣府推動強化貯存系統自主管理。(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台東縣府推動強化貯存系統自主管理。(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為強化地上與地下儲槽系統的自主管理,防範油品洩漏對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台東縣政府推動法令宣導及現場輔導工作,自110年實施「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每年舉辦1場次「貯存系統法規宣導說明會」,並完成198家事業單位的現場法規符合輔導與複查。台東縣環保局特別提醒,114年起申報對象(即容積合計小於1,000公秉的汽、柴油地上儲槽系統及貯存容器業者)須在今年底前完成污染防治及監測設施改善,確保符合法規要求,以透過自主管理預防污染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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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表示,環境資源永續是重要施政方向,縣府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第6項「淨水及衛生」、第15項「陸域生態保育」、及第17項「夥伴關係」為指引,透過稽查、取締及輔導改善機制,促使業者妥善維護設備並正確操作,以避免油品洩漏導致土壤與地下水污染,共同守護台東的自然環境。

台東縣環保局指出,依據新修法的規定貯存系統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物質,其容積合計達200公升以上的事業,貯存設施需設置防溢堤、管線二次阻隔層及底部鋪面等設施,並依規模大小、類型區別管理強度,分級訂定監測方式,全面管制並分年分階監測申報。為因應新法實施,促使轄內業者瞭解修訂內容,配合環管署貯存系統相關管理辦法修正發布後,環保局積極辦理查核工作,於110年起至今完成198處貯存汽、柴油事業單位,至現場進行法規符合度輔導查核工作,並宣導若地上儲槽底部貼於地面、輸送設備埋設地底下或貼於地面,無法目視檢查,且儲槽或輸送設備未定著於建築物,後續應辦理監測及申報。查核過程發現常見缺失為防止濺溢功能設施未符合法規標準、未備足預防疏漏污染的器材物品及無實施每月巡檢並紀錄等,今年環保局已輔導事業完成改善或限期改善。

環保局呼籲,過去台東縣轄內公告列管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8成以上皆為汽油洩漏,受污染的環境土地要恢復原來的樣貌,需要耗費大量時間、人力與金錢,因此,設有儲槽的貯存系統業者平時應強化自主管理,預防勝於治療,共同維護台東土淨水清,以確保這片土地資源永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