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回收物貯存管理 有礙衛生整潔最高可罰款6000元

▲回收物品堆放有礙衛生整潔最高可罰款6000元。(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回收物品堆放有礙衛生整潔最高可罰款6000元。(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記者楊漢聲/台東報導

資源回收是廢棄物減量、循環經濟的基礎,從事資源回收的事業、團體及個體戶貢獻良多,但部分因貯存管理不善,如回收物堆放雜亂、容器內的食物殘渣或混雜垃圾未及時清除,變賣受限而長期囤積在所屬住家、場所,或占用街道巷弄、人行道等公眾通行空間堆放,造成髒亂、異味、孳生蚊蠅蟲鼠等環境衛生問題,如限期未改善者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罰款1200至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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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環保局今年至11月止已受理該類陳情案計15件,多數勸導限期改善,但2件屢勸且限期未改善而祭出2400元罰款,呼籲回收事業、團體及個體戶將回收物貯存在所屬的場所內,適量收存,定期清理及變賣,避免影響衛生整潔與觀瞻,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品質。

台東縣政府表示,廢棄物資源回收已是全民運動,不僅減少廢棄物處理負荷,保護環境,也促進循環經濟,感謝每一位從事資源回收工作者的付出,但做回收不能只營私利,必須兼顧周遭環境的整潔衛生,回收物貯存不要超出所屬場所的容量,貯存堆放應整潔,定期清理及變賣,切勿占用公共空間堆置,共同維護生活環境品質,繼續為資源回收、循環利用努力,並朝向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 第11項「永續城鄉」、第12項「責任消費及生產」的目標邁進。

台東縣環保局指出,資源回收事業、團體及個體戶是循環經濟的基石,但回收物種類多,有些參雜垃圾、食物殘渣,如未及時清理或囤積過多,造成異味、孳生蚊蠅蟲鼠等環境衛生問題,有些是占用公共空間堆放,有礙衛生整潔與觀瞻,引發民眾反感與陳情,如勸導限期未改善者即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另外發現有些民眾會提供資源回收物予回收業或個體戶,常隨意放置,如放置處屬公共空間,不僅有礙整潔及觀瞻,也等同丟棄廢棄物行為,環保局會執行稽查及配合架設縮時攝影機蒐證,違規者亦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以維護環境整潔。

環保局呼籲,資源回收事業、團體及個體戶進行回收工作,收取貯放回收物應適量,定期變賣及清理環境,切勿過量長期囤積或占用公共空間堆放,同時民眾也不要在其未應允收取回收物下就隨意在其周圍處所放置回收物,以期資源回收循環經濟與環境品質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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