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台鐵彰化蔡姓電務段長任職台鐵長達34年,月薪9萬元,負責「台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彰化電務段配合道岔更新工程」工程督導,2023年7月至今年4月底,未核實填報前往嘉、苗及台南等地差旅費共47次請領18000元,遭到調查站搜索移送;法官依犯詐欺取財罪判處應執行拘役80日、罰金10萬元,拘役可改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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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內容指出,蔡男為台鐵彰化電務段長,轄區範圍為竹南站以南、台南站以北,「負責台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彰化電務段配合道岔更新工程」工程督導,明知向台鐵請領出差費需有實際出差行為,且須核實申報,未實際到出差地點、或將半日工程督導申報為全日差勤。
蔡於彰化市辦公室內在差勤系統填載不實時間出差事由及地點,共47次,並列印「員工國內出差旅費請領清冊」,交由人事、總務、及台鐵電務處處長核章,詐得差旅費共18000元。全案遭到調查站搜索,現場扣得2023年7月至12月收支清單一本、今年1月至7月收支清單9張、公務乘車證1本,蔡自願提出21200元供檢方扣押,全案經彰化縣調站移送偵辦。
依據相關的清單資料顯示,填報來回地點,大都是彰化來往嘉義、苗栗及台南等地,以工程督導及工程會勘為由,每次來回大都是400元,其中有4趟,分別是從彰化到苗栗後龍及南下到嘉義及新營,每次填報200元。
辯護人庭訊時為蔡辯稱,被告於台鐵公司任職34年,屢獲功獎,被告已自白犯罪、繳回不法所得,深自反省,且將屆齡退休,信無再犯之虞,被告妻子因罹患惡性腫瘤,需被告照養,請給予被告自新機會,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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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被告為高階主管,濫用權限盜領差旅費,若給予緩刑宣告,無異宣示「將詐領款項繳回即無責任」,被告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適宜宣告緩刑。
法官審酌,蔡並非中低收入戶,學歷碩士、擔任台鐵高階管理人員,月收入高達9萬元,未能廉潔自持,竟貪圖小利,多次不實申請出差費用,於偵訊中自白坦承、有悔過書,已繳回不法所得,依犯詐欺取財罪,共47罪,各處拘役20日,各併科罰金5千元。應執行拘役80日、罰金10萬元,拘役可易科罰金、罰金可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