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吻「還逼幫打手槍」陸官大一生怒提告 變態學長判刑8月

▲桃園市李姓男子去年5月間在八德區騎車外出,突然拉下外褲與內褲向路過2名女子露鳥猥褻挨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陸軍官校驚傳學長逼學弟幫忙手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就讀陸軍官校大一的新生小雄(化名)去年寒假期間,借住在大四的陳姓學長租屋處,不料學長竟趁機對小雄強吻,還逼小雄幫他「打手槍」,小雄拒絕,不料學長竟洋洋得意的說另一個學弟小勇(化名)也幫過他,希望小雄「照辦」,事後小雄向小勇求證確有此事,決定不忍了提告,希望「這件事到我這裡結束就好」,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罪判陳姓學長徒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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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全案發生在去年1月15日凌晨,小雄與小勇及陳姓學長參加完寒訓後,一同前往小吃店聚餐。由於天色已晚,陳姓學長提議小雄就住在他的租屋處,小雄不疑有他,於是跟著學長前往。

不料,小雄在洗澡後與陳姓學長躺在床上聊天時,陳姓學長突然靠近並強吻小祥,還要求小雄幫忙手淫,儘管小雄多次拒絕,陳姓學長竟搬出小勇也曾幫忙他手淫的經驗說服小雄,但沒成功。

事後,小雄向小勇求證,確認小勇也曾受到陳姓學長的逼迫,小雄思考數日後,決定向校方報告此事,避免其他同學再遭受類似對待。

校方接獲報告後,立即展開調查並將陳姓學長移交憲兵隊處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期間,陳姓學長否認指控,辯稱兩人僅是在嘻笑打鬧時不慎摸到小祥胸部,並未強迫手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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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法官根據小勇的證詞及校方調查報告,認定陳姓學長確實有不當行為,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陳姓學長徒刑8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