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市某國小一名小六生持樂樂球棒打老師,事後態度不佳讓老師憤而報警,最終遭員警帶走。事件延燒多日,國小生的家長不斷透過議員發聲,但老師卻遲遲未出面。同校工作的老師看不下去,出面還原事情的經過,透露家長先投訴教育局、跟校長告狀、申請校事會議、去地檢署投訴,最後才找議員陳情,讓當事老師有苦說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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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自稱同校老師的網友在Dcard發文,為此案中的老師抱屈並還原過程。他表示,老師3月26日帶孩子上體育課,其中小六生因有情緒障礙,看到同學間分組時間過長,便開始生氣飆罵,還嗆老師「你處理個什麼東西啊,浪費我時間」,聽到老師生氣說「注意你的態度」後又罵了三字經後離開。
小六生自己拿了一組球具到跑道上練習打擊,直到將手上的10顆球打完後,因不想去撿球而要求老師把腳下的2顆給他,卻遭老師以其他學生也要用球而拒絕。
聽到老師拒絕並要求他去撿球後,立刻大怒並用球棒用力打老師的左大腿,而老師被攻擊後也迅速繞到學生後方擒抱,並將學生以背後環抱的方式抬到輔導室,交給輔導主任及專輔處理,並立即告知學務主任。然而,該名學生直到下午4點都沒有道歉,因此老師主動通報校安,並在下班後去醫院驗傷。
隔天,學生在教務主任的勸說下去跟老師道歉,然而學生卻怒吼「那你也抱傷我」等,讓老師氣得說「你知道你這樣的行為依照法令我是可以報警的嗎?」雙方情緒高漲,最後老師直接報警,員警也在10分鐘後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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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校老師表示,小六生看到員警後立刻態度轉變,馬上跟老師道歉;老師也跟員警說學生知錯就好,希望事情到此為止,也不想提告,但警察認為有通報校安,就需要照程序走,因此將兩人帶回警局做筆錄。
老師做完筆錄後,跟員警說想在外面等待學生,被告知已經通知家長,因此可以先坐警車回學校,「家長當時也自認孩子行為不當,也沒有任何動作,雙方都以為事情已然結束。」
直到5月中,老師與學生突然接到少年法庭的出庭傳單。學生家長崩潰又憤怒,立刻投訴教育局,並跟校長爆發口語衝突,要求對方懲處老師。
6月21日開庭時,學生先指控老師激怒並壓制他,但在老師詳細地交代始末後,學生也自認理虧而當庭道歉。最終裁定書指出,學生承認用樂樂球棒打老師大腿的事實,但老師不提告、學生當庭道歉,因此於6月28日裁定不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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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校老師表示,沒想到案件一過不服抗告日期,家長7月馬上投訴教育局,並親自來校申請校事會議,還將過程加油添醋,揚言要提告,而被告的教師竟然需要準備證物及證據為自己辯護。
所幸有多名教師目擊老師並未壓制學生,且有兩名已畢業的該班學生出面幫老師作證,讓老師在校事會議上澄清家長的不實指控。原以此事已結束,沒想到家長又跑去地檢署投訴,接著找議員上議會抨擊等,還不讓校長及當事老師說明。
同校老師感嘆,老師聽到消息後非常沮喪,認為他有苦難言,還好現在有律師給予法律分析,知道自己是站得住腳,也希望身邊的人不要被誤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