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過世姪子先繳1.5億遺產稅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要付5400萬

▲▼《嘉慶君遊臺灣》媒體首映會-楊麗花。(圖/記者黃克翔攝)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夫家的遺產官司敗訴確定,她必須連帶賠償超過5000萬元。(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歌仔戲國寶楊麗花丈夫、骨科名醫洪文棟於2018年11月過世,但洪文棟過世前,因母親死後的遺產稅與罰鍰達1億多元,姪子代繳後,再打官司提告楊麗花等人要求還錢,最高法院採信二審見解,判決楊麗花等6人須連帶賠償3395萬餘元,再加計12年的利息,總計需賠償超過5400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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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文棟是新光集團的後代,外傳身家數十億元,也曾擔任過立法委員。他在2018年過世,享壽80歲。他與楊麗花結婚35年,雖然未生子,但感情相當好,洪文棟在與楊麗花結婚前,就已經有過婚姻關係,還帶有4個小孩。但楊麗花不在意,2人當年還盛大舉辦婚禮,轟動全國。

官司起源於洪家第一代,數十年前由洪萬傳和吳火獅共同創辦新光集團,洪萬傳和妻子洪彭瑞蘭育有洪文樑、洪文棟、鄭洪玉崑3名子女,洪萬傳夫妻陸續過世後,由洪文棟3兄妹繼承遺產,而洪彭瑞蘭1992年間過世後,遺產稅款高達1億3430萬3863元,當時是由洪文樑的兒子洪士鈞繳納。

由於該筆遺產稅還包含股票,當年因洪文棟與妹妹未將股票過戶,導致遺產稅加計股票收入後,墊高稅款與罰鍰,最後洪士鈞繳納近1億5千萬元。因此洪士鈞對叔叔洪文棟與姑姑鄭洪玉崑提出訴訟,請求履行遺產分割各1/3,以攤分遺產稅。一審全數判准,洪文棟與鄭洪玉崑2人部分,須分別賠償4476萬7954元。

全案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扣除洪文棟部分內股票收益部分,改判決洪文棟部分須給付3395萬餘元;另外鄭洪玉崑的部分仍維持4476萬餘元,都必須加計自2012年8月起到清償日為止的法定利息。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6日駁回雙方上訴,全案確定,總計洪文棟部分須給付3395萬餘元,加計每年5%法定利息共12年,超過540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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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洪文棟部分原本應由楊麗花與4名子女連帶給付,但2016年間有一名男子徐國璋,宣稱自己是洪文棟私生子,因此對洪文棟起訴確認親子關係存在,最高法院於2020年確定徐國璋與洪文棟確實有親子關係,徐國璋因此認祖歸宗而改名為洪國璋,他也必須參與本次訴訟,與楊麗花等5人共同連帶賠償這筆費用。